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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新产假的标准是产假158天。这包括了女性员工在生育后享受的产假期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和特殊规定,所以具体的产假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新产假是158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女职工的产假从原来的98天延长至158天。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额外的22天产假,即总产假为180天。请注意,不同单位实施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除享受产假生育津贴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另行支付工资报酬。
若未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最后途径是法院诉讼。
关于产假180天的规定,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公生期间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假如难产的话,又增加15天,女职工怀不到四个月流产的,也可以享受15天产假,超过四个月以上的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
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上海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扩展资料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新规定180天产假什么时候可以休
180天的产假由当地政府规定。
1.法律规定,雇主应给予女职员98天的产假。
2.在180天内,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政策。例如,在黑龙江,有180天的产假要求。
3.全国法定产假为98天。
4.其中,分娩前请假15天,难产和多胞胎请假15天,再生一个孩子15天。
5.如果流产少于4个月,则将有15天的产假。如果流产是在4个月内,则将有42天的产假。
6.女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时,计入工作时间。
7.产假津贴根据单位职员的年平均月工资支付。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的,其工资由单位承担。
8.参加休完的女职员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享受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如果他们有多胎,再多一个婴儿将使母乳喂养时间增加一小时。
9.最后,二胎妈妈也可以依法享受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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